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适用本文件如出现明显不当,或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可以依法调整适用。会议纪要应当作为行政处罚案卷的一部分归档保存。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