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民政部依法对部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行为(以下统称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文件。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