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慈善组织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综合考虑相关责任人员岗位职责、任职时间、履职与违法行为的关联性、主观过错程度、主次责任,以及是否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等因素,在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内,确定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