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不予立案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法事实不成立;

(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立案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