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判断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等,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以及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

(二)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发生次数、涉及金额大小,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

(三)违法行为的危害对象及其数量;

(四)当事人获取的违法所得总量;

(五)当事人的人员数量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主观态度、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和配合行政机关调查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素。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