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二)被民政部给予责令停止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三)多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五)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证据等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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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