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二)被民政部给予责令停止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三)多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五)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证据等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