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的情形。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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