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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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