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有关事项。

事业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车辆配备更新、注册登记、日常使用、处置等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不断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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