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中央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按规定适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实行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 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部级干部公务用车管理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国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