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中央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按规定适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实行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 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部级干部公务用车管理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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