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要求编报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反映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和管理有关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国管局。

制定机关
国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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