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实行标识化管理,在车身显著位置喷涂或者安装国家行业领域统一规定的标识。制定机关国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