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接受车辆捐赠,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突破公务用车控制数,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制定机关国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