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现有车辆情况以及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等,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计划中应当明确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数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所属事业单位车辆配备更新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优先通过系统内调剂方式解决,确保当年配备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整体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纳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报国管局备案。

制定机关
国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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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