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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