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 第一条独立法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