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