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