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条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