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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