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申请人、有关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干扰田间现场鉴定工作,寻衅滋事,扰乱现场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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