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参加现场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接受鉴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