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交付申请人。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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