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 (二)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 (三)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 (四)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 (五)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 (六)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 (七)鉴定地块地力水平; (八)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 (二)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 (三)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 (四)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 (五)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 (六)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 (七)鉴定地块地力水平; (八)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