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