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