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