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