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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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