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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