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九条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