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八条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