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六条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产经营信息; (二)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三)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