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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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