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或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二)危险货物储罐、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仓库与港口外的居住区、公共建筑物等外部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间距)、防火距离(间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三)危险货物储罐、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仓库与其办公用房、中心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间距)、防火距离(间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