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

(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或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五)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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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