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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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