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