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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