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调查成果的公布和应用

第二十八条

经依法公布的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建设用地报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以及其他需要使用土地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的活动,应当以国家确认的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以经国家确定的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校核规划修编基数。

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