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调查进度的动态通报制度。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确定的工作时限,定期通报各地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
- 制定机关
- 国土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调查进度的动态通报制度。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确定的工作时限,定期通报各地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