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罚 则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处 1万元罚款。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