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以下简称 " 国际通信出入口 " )分为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和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 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是指国内通信传输信道与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之间的转接点。包括: (一)国际通信光缆、电缆、微波等在国内的登陆或入境站; (二)国际通信光缆、电缆、微波等在国内的登陆或入境延伸终端站; (三)国际卫星通信系统设在我国的关口站、地球站等; (四)其他国内通信传输信道与国际通信传输信道相互链接的转接点。 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是指国内通信业务网络与国际通信业务网络之间的业务转接点。包括: (一)电话业务网国际交换局(含国际电话业务网信令转接点); (二)帧中继、数字数据网( DDN )、 ATM 业务网国际交换局; (三)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路由器; (四)其他国内通信业务网与国际通信业务网之间的业务转接点。 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是指利用国内交换机与境外接壤地区的通信网络开通的国际直达电路。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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