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管理和运营

第二十三条

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对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检查和采取的相应措施给予配合。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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