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管理和运营

第二十二条

以经营电信业务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设置虚拟网络的,应当报信息产业部批准。以内部使用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设置虚拟专用网的,应当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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