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管理和运营
第二十一条
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国际通信出入口出现重大故障或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紧急措施恢复正常运行,并于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将情况报告信息产业部。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管理和运营
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国际通信出入口出现重大故障或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紧急措施恢复正常运行,并于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将情况报告信息产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