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管理和运营
第十七条
设置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加强对国际通信传输信道的管理,不得利用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从事非法活动;发现他人利用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从事非法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制止措施。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管理和运营
设置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加强对国际通信传输信道的管理,不得利用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从事非法活动;发现他人利用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从事非法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制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