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国际通信出入口的设置、调整和撤销

第十条

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应当设置在国际通信业务集中的中心城市。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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