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先进技术方法和材料设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检测和审定后,方可使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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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