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防灾要求,制定、修订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将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设防要求和先进、适用、成熟的技术措施纳入工程建设标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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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