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实行预防为主、平灾结合的方针。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