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灾害发生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对响应。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