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灾害发生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对响应。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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