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安全监测、健康监测、应急自动处置和防灾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监测、健康监测、应急自动处置和防灾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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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