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对台小额贸易进口的货物仅限于原产地为台湾的货物。海关必要时应审阅进口货物的产地证明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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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